祭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63页(229字)

古礼。

周制,夏至日祭地祇于泽中之方丘,丘在国之北,与冬至日南郊祀天相对,以合阴阳。西汉末,天子合祀天地于南郊。

由汉历唐千余年间,皆因之合祭。主合祭者以为父天母地,父母不宜南北异处。且合祭省事省费,可免去天子夏日露暑,亲临祭祀之苦。宋代或分或合。明初定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洪武十年(1377)改为合祭。嘉靖时又改为分祀,南郊祭天,北郊祭地。祭地用血祭,祭后牲、帛、祝、馔等埋于地,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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