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之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64页(304字)

古祭礼。

“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我国以农立国,社稷之祭,由来已久。传颛顼时已有此祭,周时,不仅天子有大社、王社,诸侯、大夫也皆有社。社稷亡则国亡,每以社稷象征国家。

汉兴,立太社、太稷,一岁再祭。东汉光武帝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社稷合祭。“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后世相仍,然一岁再祭、三祭、四祭不等。太社稷坛方形,用五色土各依方位铺成。天下州县以至乡里也各有社。或曰:古礼或称地祇,或称后土,或称社,三者均为地神,与天帝相对,似应合而为一。然祭地又祭社,相沿已久,主其事者以为“社乃祭五土之祇,非皇地祇”。

二祭并行不废,直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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