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丧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79页(281字)

古丧礼之一。

指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古人以为孩子生后三年才离开父母怀抱,父母死,应守丧三年,以尽人子之情。定期三年,也是为了节哀,古人以为守丧如无定情,哀思绵绵,就有可能伤身误事,反而违背父母心愿。

周制,父死,服斩衰三年,母死,齐衰三年。

明代改为父母同为斩衰三年。丧期三年,并非三整年,而是指首尾跨三年。

据《礼记》,三年丧二十五月毕;然据《仪礼》,二十五月大祥,再隔一个月禫祭才释服,为首尾二十七个月。后儒纷争不已,郑玄主二十七月,王肃主二十五月。

后世则兼用二者,二十五月大祥即弃杖、去绖、改服;二十七月禫祭从吉。

上一篇:斩衰 下一篇: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