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宫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1页(209字)

晚明三案之一。

泰昌元年(1620),光宗死,皇长子朱由校(熹宗)将即位。光宗选侍李氏恃扶养皇长子之功,勾结宦官李进忠(即魏忠贤),欲挟持皇长子,专擅朝政,故仍据乾清宫。按礼法,此宫乃帝、后居处。

御史左光斗、杨涟等朝臣以名分倒置为由,力促李选侍移宫,选侍无奈,遂移居仁寿殿。熹宗即位后,传谕声斥选侍、进忠之恶,迫选侍迁至哕鸾宫。此事后成为东林党与阉党矛盾斗争的旧案之一。

上一篇:播州之役 下一篇:红丸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