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西藏章程
书籍:中华古文明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9页(300字)
亦称“西藏善后章程”。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击败廓尔喀入侵后,将军福康安与达赖八世、班禅七世共同筹议本章程。次年,清廷修订颁布,共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全面督办本地事务。达赖、班禅转世须由驻藏大臣主持*金奔巴掣签决定,地方官员选拣、升黜、赏罚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定报批;地方户籍造册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各掌一份,赋税、财政统归驻藏大臣稽核;地方设三千藏兵,分置前后藏与要冲之处,驻藏大臣每年轮流巡边;涉外事务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外国与达赖、班禅联系,由驻藏大臣代拟回书等。自此,清廷对西藏的管辖大为加强,有利于社会安定,边防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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