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9页(260字)

两汉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吏的制度。

两汉时,凡中央及地方高级官员皆可自主选用僚属。为三公九卿征聘者,作为公府掾吏,试用后,由主官荐举,或依诏令所定科目,选出高第者贡于朝廷,可出补中央官职或州郡长官;为州牧、郡守征聘者,作为佐吏,试用后,或积功多次者,由主官推举,可用为地方长吏或中央官吏。凡被公府、州郡辟除者,不作朝廷命官,去留自便。

东汉时,实际成为主官私属,有如君臣父子。

西汉,辟除之权以丞相为大。东汉,公府辟除最盛,有时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中央高级官吏往往也由征聘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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