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64页(195字)
班轮公会所给予任何成员的就任何费率或者服务项目采取独立行动的权利的一种制度。
通常规定任何会员在向公会提出通知后的较短时间内可以就费率和服务项目采取独立行动,公会将该新费率或者服务项目列入新的运价表以供该会员使用,也可供其他成员选择适用。独立行动权制最初为美国《航运法》所要求,现已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用,要求公会必须给予成员该项独立行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