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页(946字)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一国两制”的具体含义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少部分地区里,由于历史原因,在一定时期内允许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在这种状况下,必须始终坚持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对立的政治实体的存在。“一国两制”这一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为了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集中党中央的智慧提出来的一种新思想、新决策。
“一国两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坚持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不可分割。
“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2、实行两种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主权国家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由宪法规定设置特别行政区,保留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3、“一国两制”实现以后,两种制度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具有稳定性,这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于当前时代的特点。“一国两制”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酝酿和形成的过程。
在“一国两制”构想正式提出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告台湾同胞书》、《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和政策》等文件中,对这一构想的形成起了理论上的铺垫作用。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同志第一次公开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
他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了,只要台湾归回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和科学构想。他说:解决香港问题将采取“一国两制”的方案。“一国两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依据:第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是列宁的“和平共处”的思想。第三是马克思主义的战略上的坚定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的原则。“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发展了“和平共处”的理论、统一战线的理论和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战略和策略。
“一国两制”的构想,为我们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提供了一个切实而又可行的途径,对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