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历史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6页(1003字)
一种以人为本,即从抽象的人出发,用先天的“人的本性”解释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历史观,是继神学历史观之后又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人本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等的思潮和理论。它最早的形态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形成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的孕育和发展,这一时期的人本主义者主要针对中世纪封建神学以上帝为中心,贬低人、贬低人的价值、蔑视世俗生活的神学历史观,提出了要提倡人道、反对神道的人本主义历史观。
这种历史观要求尊重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和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意志自由。
正象当时意大利的着名思想家佩脱拉克所说:“我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这一时期的人本主义历史观的主要特征是用人的自然本性来说明人的现实和社会历史的发展。到了18世纪,以法国唯物主义者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历史观,又具有了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所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的人本主义者提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口号,无情地批判了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制度。
他们用人的理性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要求建立一个合乎人类理性的社会。
这些思想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奏曲,对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进步作用。
但是,人本主义历史观是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这种历史观以抽象的人、人性为出发点。人本主义者强调人,提出以人为中心,但是他们所讲的人是脱离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
用抽象的人、人性解释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既不能科学地说明人,也不能把社会历史看成是自然的历史过程。第二,人本主义历史观把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成是人性、人的理性的不断实现的过程。比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提出了“人是环境的产物”这一命题,但他们所理解的环境主要是法律和实现法律的政治制度,而法律和实现法律的政治制度是由理性决定的。
这样,只要诉诸“理性”,人类社会的一切“迷误”就能克服,社会历史就能发展。
这种把人的理性或人的其他天性当作社会发展的原因,而否认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的观点,最后只能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第三,人本主义历史观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总是把理想社会的实现寄托在天才人物的出现上,因而鼓吹英雄史观,看不到广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