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是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3页(546字)

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一书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

从现象学的本体论出发,萨特提出了其存在主义的自由观。萨特认为,人区别于一般存在物的显着特征就是,人是作为“自为”的存在,而“自为”本身就是虚无和否定,它通过虚无化总是不断地否定自身,否定现状,谋划未来,否定就把人引向自由。自由不是一种被孤立起来加以考察和描述的人的心灵能力,也不是人的本质;相反地,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自由不是人争取得来的,因为人不是先存在尔后取得自由,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自由,二者没有什么分别,所以自由与自为一样共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即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自为的存在,就注定具有不可剥夺的自由。自由的涵义就是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和决定,它无法逃避。因为上帝不存在,没有天国的价值可以依据;也没有普遍的人性,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伦理做指导;现实中也没有任何客观必然性约束我们,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选择的可能;最后,我们自己也无法束缚自己,即我们必须选择,因为不选择本身也是一种选择。

因此,自由是绝对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萨特指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这种观点是把人的存在看成主观性,看成由个人的意志、愿望、计划所决定的东西,表明萨特自由观的主观唯心主义性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