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1页(1107字)

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人性论的一对范畴。

天地之性一语较早见于《左传》昭公六年,如子产说:“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在这里它指的是自然本性。后来它与《中庸》中的“天命之谓性”相混同,获得了人性论的涵义,汉代王充对“天地之性”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论衡》),系指自然界的本性,又说“人禀天地之性,怀五常之气,或仁或义,性术乖也”(《论衡·本性》),乃指天地所赋予人的恶本性。宋时着名思想家张载在理论上明确将人性划分为两层次,一层是天地之性,另一层是气质之性。

张载认为,天地之性是人禀太虚之气而成,太虚之气是人和万物共同具有的本性,是人出生之前就有的,因而天地之性乃先天的人之真实本性,构成人之善的本源。他说:“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是指天地之性对人说来本没有什么不好,人对天地之性领受程度上的差异,只是在于其善于反省和不善于反省。

他还认为“天地之性”是永恒的,“知死生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他进而认为,气质之性是指人出生之后,因为禀受阴阳二气的程度不同而形成的人的具体本性,“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气质之性体现着人的生理特征和对外物的需求,他称之为“攻取之心”,视之为人性中恶的来源。张载认为,凡人要改进“气质之性”,返依“天地之性”是可能的。尽管“人之气质美恶,与贵贱天寿之理,皆是所受定分”,但是“气质恶者,学即能移。”只要克制自己的欲望,进行道德修养,“变化气质”,就可能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张载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比较完整的、适合地主阶级需要的人性学说。南宋朱熹高度评价了他的“气质之性”说,认为他“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程颢、程颐对张载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作了论述与发挥,认为天地之性本于“理”,即“天理”,亦即仁、义、礼、智、信。

人禀受以为性,它是至善的;而气质之性本于气,人依气而生,而气有清浊,人禀气不同,所以有贤愚之别。朱熹继承了张载和二程的以上思想观点,作了进一步系统的论证,他说“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文集·答郑子上》)。这是说,理是至善的,天命之性也是至善的。

但人之生是理与气的结合,天地之性通过气质之性表现出来,气有清浊昏明之别,所以,气质之性有善有恶,而人的圣愚贤不肖取决于气质之性的状况。朱熹这种理学唯心主义的人性论,受到后来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的批判。

如罗钦顺从理气一物的观点出发,反对将人性分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王廷相提出性由气生的论点;颜元、戴震等人都反对人有所谓天地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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