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2页(1002字)

中国古代哲学关于道德伦理与物质欲望之间关系的范畴。

天理与人欲并提首见于《礼记·乐记》:“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礼记》的作者继承先秦儒家创始人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和孟子“何必曰利”的思想,加以发挥,把“人欲”看成悖逆之心和淫佚作乱之事的根源。

西汉董仲舒也把功利、物欲同封建的道德伦理对立起来而加以贬抑,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义)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观点。

宋明理学家对儒家的理欲观作了总结和概括,明确地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并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加以论证。他们把天理看成至高无上、不容怀疑的伦理实体,视人欲为“天理流行”的障碍。

程颐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

无人欲即皆天理。”(《二程遗书》卷十五)。

他甚至把人正当的求生欲望也看成“人欲”,主张予以取消。“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认为宁可饿死,也要守节,绝不允许违背“天理”。朱熹认为“天理”是封建伦理规范的根本依据。“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朱子语类》卷十三)他也把天理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容并立。天理有则人欲灭,人欲胜则天理灭。

主张“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不过他对人欲的看法不象程颐那样极端,承认人欲与正当物质需要有区别。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

王阳明认为“良知即是天理”(《与子莘书》),对于天理的内涵与程朱的理解不同;但也赞成“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他主张“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传习灵》)。

不论程朱学派还是陆王学派,都把封建伦理纲常奉为天理,并将它同一切违背封建礼教的思想行为(“人欲”)相对立。在封建社会中,“存天理灭人欲”是占统治地位的正统观念。

这种观念受到进步思想家的批判。

王夫之认为天理寓于人欲之中,“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与对垒”(《读田书大全说》卷六)。清戴震提出“理存于欲”的学说,认为“凡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无欲、无为理亦无从谈起。

他尖锐地指出,宋明理学家的“理欲之辩,造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孟子字义疏证》),深刻地揭露“存天理灭人欲”口号“以理杀人”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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