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7页(353字)

相传中国殷周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以方九百亩的耕地为一里,划分为九份,每份一百亩。中间一份为公田,其条八份为私田,分别由八家耕种。

公田由八家助耕,收获全部上缴给统治者。

男子成年授田,老、死还田。

每里土地划为九份,形同“井”字,故称为“井田制”。关于井田制的记载首见于《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话私事”(《滕文公上》)。

《周礼》、《礼记》、《汉书》以及汉代经学家的传注中也有同《孟子》类似的说法。孟子距殷周时代较远,没有其他材料证明井田制确实存在。关于井田制学者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井田制是孟子本人设想的封建的劳役地租制,有人认为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也有人说井田制是村社的土地制度,至今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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