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48页(716字)

欧洲文艺复兴后君主政体的民族国家开始建立、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的历史阶段产生的一种文艺思潮和创作方法。

它十七世纪初产生于法国,在17世纪的法国发展最为完备,曾风靡全欧,在欧洲统治长达200年之久,对近代欧洲各国文学艺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古典主义主张在文艺理论和创作实践上以古希腊、罗文学艺术为典范,认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民族的文学艺术皆应以古希腊、罗马文学艺术为效法的绝对标准。它大量采用古代题材,在创作上宣扬个人服从国家和社会,崇尚理性,主张用典雅的民族规范语言,追求严格的形式和高雅、均衡、和谐、统一的风格。由于过分强调成规,追求形式,流于概念化、程式化。

古典主义在歌、散文、史诗、绘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其主要成就在戏剧和绘画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其主要成就在戏剧和绘画,17世纪法国的戏剧家莫里哀、拉辛、高乃依等是其主要代表。文艺批评方面的主要代表有布瓦洛,他的诗体着作《诗的艺术》被称作古典主义的法典。

绘画方面的代表有普桑等。古典主义在文艺发展史上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

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反映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教权主义的斗争精神,表达了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具有现实主义的倾向。

同时,在强调文学艺术的社会作用,重视艺术形式的完美和追求语言的准确、明晰、规范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是,它在思想上有较严重的保守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对封建王权的妥协性,在艺术上则具有明显的形式主义的倾向,而且日趋严重。随着十八世纪后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到来,以浪漫主义为主的新的文艺思潮兴起,古典主义的历史时期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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