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53页(720字)

英国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最着名的代表。

19岁进津大学,毕业后任牛津大学麦尔顿学院研究员。因犯有多种疾病,没有担任教学,终身从事着述。

其主要着作有:《伦理学研究》(1876)、《逻辑原理》(1883)、《现象与实在》(1893)、《真理与实在论文集》(1914)等。

布拉德雷哲学的特点是用英国传统的经验论、唯意志主义来解释黑格尔哲学。

他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因素,建立了关于绝对的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两大部分。第一,一切现象知识都是自相矛盾的、不真实的。比如,“关系”的概念就是自相矛盾的。

关系ARB中的R(关系)或者外在于A和B,或者内在于A和B。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A和B的关系在无穷的推演中将永远确定不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A、B、R本为一体,无所谓关系,所以,关系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用这种方法,他还证明了物质、时空、运动、因果性等概念的自相矛盾性,进而得出我们关于现象的知识都是不真实的。布拉德雷哲学体系的第二部分内容为,实在的东西是“绝对”。

他认为,如果我们离开主客对立,超越思维、把主体放在“绝对”的位置上,那么,这时的主体就与“实在”结合在一起了。因此,只有“绝对”才是实在的,才是真理。他把这种绝对主体理解为包含了感觉、意志、情感、欲望以及真、善、美在内的“绝对经验”,是一种“非关系式的直接感觉的统一体。

”它是不自相矛盾的、唯一的、和谐的、有机联系的精神性整体。根据这种理论,他主张人生最大的意义在于把个人的目的实现于全体之中,使个人与全体合一。他还强调国家中的每个公民应当竭尽全力为国家服务,自愿作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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