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73页(1292字)

物质生产过程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过程的内部矛盾,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着支配作用、决定作用。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1)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2)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改变。

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既不是纯自发的过程,也不是纯自觉的过程,而是自发过程与人的自觉活动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生产关系,都是在旧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自发地蕴育、产生出来的。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甚至没有意识到在蕴育、产生新的生产关系,当时的统治阶级也没有想到有禁止它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所以它才得以蕴育、产生和成长。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危及到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利益时,统治阶级就采取各种手段压抑它、摧残它,妄图消灭它。

但是这时代表新生产关系的先进阶级已经强大到一定程度,并要极力扶植、维护新的生产关系。反动统治阶级与先进的革命的阶级的矛盾发展到激化的程度,就必然爆发先进的革命的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自觉的革命斗争,革命一旦成功,新的生产关系得以确立,旧的生产关系归于消亡。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人们能够根据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方面或因素,但是,由于人们对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认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所以在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时,也不能完全克服自发因素的影响。

生产关系虽然是被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的,但它对生产力的发展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有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1)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2)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促进与阻碍的程度,又依适合与否的程度而定。

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先进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说,只要先进的生产关系一经建立,生产力就自然而然地向前发展了;而是说,先进生产关系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扫清障碍,提供可能性。

要使生产力在事实上得到迅速发展,还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采取能够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

对于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落后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做绝对化的理解。

所谓“不适合”,只是基本不适合,并不是没有任何适合的部分或方面。而且只要一种社会制度没有被推翻,虽然反动统治阶级不可能通过这种社会制度本身,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但是它能够对现存的生产关系做某些局部的调整,使它暂时地、局部地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从而推动生产力有某种程度的发展(参见“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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