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90页(641字)

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和剥削生产者——奴隶为主要基础的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亦称“奴隶占有制社会”。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并形成私有制,贫富分化促成氏族组织逐步瓦解,从而产生了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 并占有奴隶本身。

奴隶主是社会的统治阶级,主要由大土地所有者,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组成。奴隶是被统治阶级,主要来源是战俘和破产的贫民。奴隶被奴隶主当作会说话的工具,被迫进行劳动,奴隶主可任意惩处、买卖以至屠杀他们。奴隶主为维护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设立了军队、法庭、监狱等一整套暴力机构,由此而产生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主国家主要有君主制和民主制两种形式:在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独裁,不仅奴隶、自由民也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在民主制国家,政权掌握在由贵族组成的或由公民(奴隶主和自由民)选举出来的议会和执政官手中,奴隶和妇女没有公民权利。奴隶社会由于大规模地利用奴隶劳动,实行简单协作,开始使用铜器等金属工具,社会生产力比原始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科学、文化、艺术也有较大发展,创造了古代文明。

奴隶在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下,对生产毫无兴趣,经常怠工、逃亡、破坏生产工具。奴隶社会后期,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奴隶起义不断爆发,奴隶来源日益减少。一些奴隶主改变剥削方式,出租土地,形成新兴地主阶级,他们在奴隶起义的基础上与旧贵族展开夺权斗争,终于推翻了奴隶制度,建立起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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