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96页(683字)

即“母系氏族制”,又称“母权制”,指世系按母亲方面来确认和计算、成员死亡后财产归母方血缘亲族继承的一种制度。

人类最原始的家庭形式即群婚家庭和其后的普那路亚家庭,都是母系的。母系氏族是氏族社会的典型形态。它发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

母系氏族是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由妇女所处的经济地位与血缘关系所决定的。

在氏族社会里,存在着自然分工,男子主要从事狩猎、捕和防御猛兽等活动,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制作食物、缝制衣服、养老抚幼等活动。妇女从事的采集和原始农业,比男子的狩猎较有稳定性,是生活的重要来源。

操持原始家庭经济也主要是妇女的事,因此她们的活动,对于维系整个氏族集团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当时实行的是群婚,两性结合比较松散与不稳定,所生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此世系只能按母方确定。

氏族成员死亡后,财产也只能归母方的血缘亲族继承。这就决定了在原始的氏族公社中妇女处于领导地位,普遍受到人们尊敬,而这种氏族制度也必然是母系氏族制。由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金属工具(主要是青铜器)的使用所造成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起了主导作用,从而在家庭中的地位日益增高。与此同时,对偶婚转为一夫一妻制,世系也就转变为按父系计算,财产归父系亲属继承,母系制从此消亡。

中国母系氏族社会大约开始于五万年前。距今大约六七千年左右,黄河流域、中原地区、江浙地区的母系氏族公社均进入了繁荣阶段。大约五千年前,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氏族,先后由母系氏族制转变为父系氏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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