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生产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69页(474字)

雇佣工人个人所具有的生产能力。

是从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归属于谁的角度讲的,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资本的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消灭了劳动者对剥削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劳动力属于自由工人个人所有,所以克思就把雇佣工人所具有的生产能力,称之为“劳动的生产力”。需要指出提出的是,“劳动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生产力”不是指雇佣劳动者所具有的生产能力,而是指劳动生产率,即在单位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

例如,马克思曾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因此,“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同上书,第350页)这两段话里的“劳动生产力”,显然是指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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