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社会生产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69页(605字)

亦称“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指由于劳动者的社会结合(分工、协作等)而增加的生产力,是与“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相对应的概念。

例如,在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时期,生产工具与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与封建社会后期相比,虽然发生了某些变化,但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仍然是手工工具和操纵手工工具的技能。但是,由于劳动者在作坊里或手工工场里集体劳动或分工协作,劳动效率就比一个一个劳动者单独劳动的总和要高。克思在讲到协作时指出:“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怎样达到生产力的这种提高:是由于提高劳动的机械力,是由于扩大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缩小生产场所,是由于在紧急时期内动用大量劳动,是由于激发个人的竞争心和集中他们的精力,是由于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是由于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是由于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达到节约,是由于使个人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6页)在这里,马克思把这种由于协作劳动而增加的生产力,称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清楚地表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不是指社会条件本身,而是指由于劳动者的社会结合而增加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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