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的阶级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10页(1367字)

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的重要特点之一,指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意识具有一定的阶级倾向,从属于一定的阶级。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阶级。各个阶级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阶级利益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其思想、情感、愿望、要求、道德观念、政治法律观点和世界观也各不相同,因而使反映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社会意识具有一定的阶级性。社会意识的阶级性,是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的社会性的集中表现性。不同阶级的社会意识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并为不同的阶级服务。

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一般地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被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对立的。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利用其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通过它们掌握的国家机器和各种宣传工具宣扬其阶级意识,控制舆论,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地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2页)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对立和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阶级对立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和表现,也是社会意识具有阶级性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社会意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相互对立的阶级不仅在意识形态方面各不相同,而且彼此之间存在着对立和斗争。各个相互对立的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对立和斗争,既是社会阶级斗争的反映,又是阶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虽然已被消灭,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也仍然存在。在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仍然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新的特点。

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赖以产生的社会土壤仍旧存在,不仅私有制社会中形成的剥削阶级思想和旧传统观念一时难以消除,而且在现实社会中还存在着滋生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意识的土壤和条件。在国际上,仍然存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帝国主义国家一直在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战略。因此,意识形态领域一直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体系激烈斗争的阵地。

在我国现阶段,四项基本原则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和斗争,是当代国际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种思想体系的对立与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和集中表现。

在两种对立的思想体系的斗争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反对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社会意识的阶级性,不应作简单化的理解。社会意识具有阶级性的命题不是泛指社会意识的一切方面,而是指社会意识中属于意识形态的部分,即反映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并为它们所制约的观念上层建筑部分,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等等,这是社会意识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学等不属于社会意识中的意识形态部分,它们本身没有阶级性,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阶级服务。

即便是社会意识的意识形态部分,其阶级性也是比较复杂的,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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