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16页(566字)

社会公德也称公德或公共道德。

它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维护和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当一个人的行为涉及到他人、集体、阶级、民族、国家乃至于整个人类社会时,就需要考虑公共利益,需要用一种公共生活准则去进行调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公德是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是为人们所公认的,并通过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去保证实现。有的则逐步演化为纪律乃至于法律。

社会公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国家,有着许多相同的内容。例如: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安全,尊老扶幼、互相帮助、关心和爱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保护生态环境等等。

社会公德最能反映出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修养水平和素质,因为社会公德是道德修养的最低层次和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德也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起点。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学雷锋活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和教育,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公德。

但这方面的教育仍然是艰巨的,不能流于自发或形式主义,需要继续采用合适的形式,大力宣传、倡导与示范,要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并有专人进行教育和监督,逐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习惯,才能使社会公德的水平不断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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