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25页(1081字)

指社会系统内部诸要素和诸层次之间的动态关系的总和。

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决定着系统的本质和运动发展的规律性。社会系统是一种多层次的复杂系统。

每种层次的社会系统,都有其系统结构。

本条主要从社会的大系统的角度,来介绍它的社会系统结构。

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特殊系统。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大系统所具有的基本结构。

这就是:1、人类在生产劳动实践中所形成的、并在不断发展着的人同自然的关系,即人类不断地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关系,并形成了生产力系统。这是社会的最根本的底层结构。2、人类在生产劳动的实践中,还形成了并且不断地发展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生产力系统获得了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的系统。

这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联系生产力系统与上层建筑系统的中间环节。生产力系统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要经过生产关系系统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来加以实现。3、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而产生出的其他的各种社会关系,即思想的社会关系,在理论形态上表现为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建立起与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庞大系统。

上层建筑系统是社会系统的表层结构。社会的这三大系统结构之间既有正向的由生产力系统对生产关系、由社会经济结构对上层建筑系的主导的和一般的决定作用;又有后者对前者的能动的反作用。正是这三种结构和两个层次的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性质。

在这社会的三大系统下边,每个系统中还各自都包含许多要素或亚系统,它们常常表现为范围不同、功能各异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

社会的这三大系统及其相互作用的动态结构,并没有穷尽对人类社会的系统分析。此外,还有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的社会组织结构,如曾经有过的或到至今还存在的、就有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家庭、民族和各种非政治性、非经济性的群众团体。

上述这些人群的共同体,都不能简单和分别地归入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系统之中。例如家庭、民族和氏族等社会系统,既体现了一定的物质的社会关系,又包含有思想、心理、文化和血缘的社会关系或自然关系。

又为社会的语言系统和语言现象等,同样不能简单地归入上述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之中。社会系统结构的这种复杂性,要求我们对每个具体的社会系统,都要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社会系统的本质和发展演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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