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产主义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62页(844字)
欧洲共产主义理论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
它主要是西欧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几个较大的共产党员接受并倡导的一种理论观点。1976年6月,在东柏林举行的东西欧29个共产党员和工人党会议上,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恩·贝林格、法国共产党领导人乔·马歇和西班牙共产党领导人圣·卡里略在大会发言中,阐明了“欧洲共产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打出了“欧洲共产主义”的旗帜。
欧洲共产主义理论是一种共产主义理论。这种理论的特点是强调作为革命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反对那种统一的、僵化不变的社会主义模式,强调从当今的现实社会和各国国情出发,独立自主地探索本国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
这种理论主张从民主道路过渡到民主社会主义。它认为:(1)民主社会主义在政治上是工人阶级有不可替代的领导作用,但应允许反对党的存在和陈述自己立场的权利,赞同自由组成多数派与少数派及其有可能民主轮换,抛弃党的机器控制国家机器,放弃无产阶级专政,通过议会行动和群众斗争取得议会多数,赢得参政的可能;(2)在工业高度发达、民主传统深厚的西欧各国,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和平发展和和平的国际环境,决定了各国共产党不能再走暴力革命的道路。
认为暴力不仅不是合理的,而且正如全部民主实践表明的那样,也不是现实的道路,循序渐进式的变革才是现实的道路;(3)面对着先进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个新的政治现实,社会主义革命的唯一现实的前景不再是全面夺取和替换国家机器,而是把它的结构和指导方针作一彻底的改变。
概括起来说,欧洲共产主义理论以“民主”和“自由”作为其主要特征,主张通过普选,和平夺取政权,建立民主社会主义。
它还主张在取得政权后,用社会主义民主来代替无产阶级专政。
欧洲共产主义思想的奠基者是意大利共产党的创始人葛兰西。欧洲共产主义理论的重要代表作是西班牙共产党总书记圣·卡里略的《“欧洲共产主义”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