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12页(568字)

中国古代以血缘为纽带,以君权、族权、神权、父权、夫权为核心的维系贵族世袭统治体系的总和。

它是由父系家长制发展而来的,到周朝渐趋完善形成体系。政权、族权、神权,代表了全部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血缘世袭,嫡长子继承,政权与族权合一,家长或族长权力至上。

它是按辈份大小血缘远近来确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从、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君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家族的最高的族(家)长。同族人的最高统治者与其成员在血缘上的父母、兄弟姊妹等亲属关系,而在政治上则是君王与臣子的关系。

所以,这种宗法制度的特点是政(君)权、族权、父权合而为一的政治统治体制。中国周代,周天子是政治上的共主,为天下之大家,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相传亦为大宗。

掌握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主祭的大权。天子的庶子受封为诸候。对天子为小宗,而其诸候君位由嫡长子继承,诸候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候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以此来排列。

如此一分、二分、再分,则形成宗族上下世系主从分明,尊卑有序,等级森严的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关系也随之有别,从而建立起完整的统治体系。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代帝王所承袭,并不断完善发展成为维护其统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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