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27页(565字)

奴隶制社会中以自由劳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和移民,后指罗马奴隶社会后期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而固着在土地上的佃耕者。

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末期、就已出现大土地所有者的小佃户的隶农。到公元二世纪后,罗马帝国的奴隶主出于形势所迫而改变使用奴隶劳动的方式。

他们把土地分成许多小块,一部分交给奴隶耕种,让他们自己经营,向他们征取一部分收成,这种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称为佃隶;一部分租给破产的自由农民耕种,收取一定的租额,这种小佃农即通常所称的隶农。大土地所有者竭力把隶农固着在土地上,只许随土地的出售而转移。

随着奴隶大庄园的衷落,隶农制广泛流行起来,隶农所受的剥削也逐渐加重,他们不仅向主人交纳地租,还须服各种劳役,从而处于完全依附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后来,罗马帝国帝王为了保证税收和维护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用法律形式把隶农固着在土地上。

这样,隶农的实际地位就和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佃隶逐渐接近起来,形成一个隶农阶层,成为罗马帝国末期农业上的主要生产者。隶农阶层的形成,标志着在奴隶制社会内部出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

它是历史的进步,对社会生产力起着推进作用。恩格斯把这种介于自由农民和奴隶之间,有着一定生产独立性的小生产者称为“中世纪农奴的前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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