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33页(892字)

根据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所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谬论时,科学地论述了这个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社会从广大人民利益出发,对社会总产品作出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产品尚未达到极大丰富;人们的知识和技能还没有达到全面发展的程度;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大差别依然存在,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和旧的习惯势力还没有肃清;劳动未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还是谋生的手段,因而只能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原则上的具体体现。它的实行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深刻变革,是对几千年来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的根本否定。这一原则的实行是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文化程度、思想觉悟相适应的,它对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起着重要作用。按劳分配不承任何阶级差别,每个劳动者都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都按照劳动这个共同尺度领取个人消费品。

但是,由于各劳动者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因而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际上也不同,而社会又要以同一尺度对待不同的劳动者,这样,势必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列宁指出,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就是说它带有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特点。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相比,这是一种“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又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实行按劳分配必须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安排好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贯彻按劳分配,既要防止高低过分悬殊,又要反对平均主义。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以及三大差别的逐渐消灭,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将逐步被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所替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