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生产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34页(1150字)

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剥削农民基础上的物质资料谋得方式。

它是继奴隶制生产方式之后的又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生产方式,是封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以个体生产和手工工具为特征,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

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所有制,其特征是:封建地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地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或农民。

地主阶级通过出租土地和超经济强制对农奴或农民进行剥削。

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通过收取封建地租实现。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的强制无偿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它经历了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式。

劳役地租是封建地主使农民无偿地为其进行一定时间的耕作劳动和其他劳动,直接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劳役地租是简单、最原始的地租形式,是以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原始的劳动方式为基础的。

在封建领主的庄园经济中和其他实行农奴制的地方,均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剥削形式。实物地租是封建地主在实物形态上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即把土地租给农民,按照规定的比例或数额占有农民剩余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实物地租是封建社会已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在西欧,大体是十三、四世纪封建庄园经济趋于瓦解之后实物地租才占主要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实物地租长期是地租的主要形式。货币地租作为封建地租形式之一,是实物地租的转化形式,是地主在货币形态上占有农民剩余劳动,即封建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按照规定的货币额占有农民剩余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它是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在封建制生产关系中,农民(或农奴)被束缚在土上,一般极少人身自由,但和奴隶制不同,地主一般不能任意杀死农奴或农民。

除封建地主的所有制外,封建制社会中还存在着农民以家庭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及农民自己的经济,它是整个封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封建地主阶级对这部分农民往往通过超经济强制进行剥削。

封建制生产关系是适应以个体生产和手工工具为特征的社会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它有利于发挥在小块土地上的小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积极作用。

以土地买卖和分租制为特征的地主制经济较之以土地分封和农奴制为特征的领主制经济更有一定的灵活性,能适应较高程度的生产力水平。但是,当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时候,无论是领主制经济或是地主制经济,这种以生产资料的封建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最终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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