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45页(1133字)

指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改革政治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等。

由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状况、国情不同,除了工人阶级政党的政治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之外,各国的工人阶级政权的政治体制也不完全相同,概括起来有如下四种形式;①巴黎公社式的政治体制;②苏维埃式的政治体制;③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体制;④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制。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创立的,它们在实质上比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要优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暴露出其不完善性和若干弊端。所以自本世纪50年代初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各国相继展开了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但当时尚未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概念,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的政治报告开始使用这个概念。党的“十三大”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了日程。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和思想准备,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克服官僚主义和封建主义影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等。

不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中的弊端,就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以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党政分开;(2)适当地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5)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6)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等。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近期目标则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协调地进行。

所谓“政治体制改革超前”的主张,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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