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45页(492字)

把国家政权机关与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部门从职责上分开。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适应当时的情况,比较注重集中统一管理,也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其后一段时间里逐渐积累了许多问题,以致于束缚了生产力的更快发展。

这种经济体制在改革前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

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济管理,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改善政、企关系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责”。政企分开后,政府和企业职责分明。国家机构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组织领导者,主要通过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方针、政策等,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从宏观上对企业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对于企业的具体经营业务,不再过多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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