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49页(587字)

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指一定社会、阶级或集团,以某种鼓励性的方式对于道德责任感履行的某种义务所表示的肯定性和赞尝性的评价,同时也指当事人对自己出于道德责任感履行的义务所得到的欣慰和尊严感。荣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阶层或集团中,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和表达形式。剥削阶级往往以他们的财产、等级和地位作为他们的荣誉,他们把个人的功名、利禄与道德评价的荣誉混为一谈,甚至把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看作是一种威望和尊严,并以此来炫耀。

劳动人民则把艰苦劳动和俭朴的生活,人们之间的相互关心和友爱看作是光荣的事。

共产主义者把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忠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对人类进步事业的无私奉献看作是最光荣的事,因而也会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和赞誉。无产阶级还主张集体荣誉与个人荣誉的统一,注重于集体的民族的国家的乃至于国际共产主义的荣誉。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并不仅仅是自己奋斗的结果,是包含着群众和集体奋斗的结晶。所以,个人应当把自己的荣誉归功于人民群众和集体,把荣誉看作是社会和集体对自己的鼓励、支持和更高的要求;集体荣誉是由每个成员建立的功绩构成的,没有每个成员的努力,集体荣誉也是无法形成的。因此,对集体来说,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的荣誉感和自尊心,对每个人来说,应看到集体和他人对自己的支持、帮助和鼓励,防止居功自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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