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66页(741字)

亦称合理消费。

一定社会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满足的数量界限。一定时期人们的消费水平最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又直接取决于社会生产和分配方式。在私有制社会里,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消费水平存在着明显的贫富对立,剥削阶级的寄生性消费,是依靠被剥削、被统治阶级的有限消费来维持和发展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适度的消费水平具有相对的意义,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它的合理消费水平的标准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变化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消费水平逐步呈上升提高的趋势,这是社会主义消费的质的规定性;另一方面,人民消费的增长,在量的规定上有一个合理的消费水平。首先,在经济上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离开一定时期生产发展的水平,片面地提高消费水平是一种脱离物质基础的幻想;应在搞好积累与消费分配关系上确定合理的消费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在总量上不能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量,消费水平的平均增长速度必须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消费所采取的社会形式及其量的比例也应是恰当的,如社会总消费水平中用于社会集体与用于家庭个人消费等应合理。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合理消费水平,不仅体现在使人民享受较为丰富多采和舒适的物质生活上,还体现在精神生活上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使人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消费,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社会规范,体现社会主义的社会生活准则,以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适度消费还包括节约自然资源,尤其是非再生性自然资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上。

挥霍浪费的消费,会造成掠夺性地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们的心灵,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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