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69页(326字)

人们之间亲属关系的称谓体系。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称谓不是简单的尊敬和爱昵的称号,而是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互相义务和权利的称呼。它反映人们之间社会地位、亲属间的辈分和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在原始社会里,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它是按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集团。氏族既是血缘集团,又是社会生产组织。氏族成员在氏族里有权受到氏族的保护,同时又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他们的这些权利和义务则是按适应辈分的称呼确定的。

因此,在原始社会中,家庭关系直接表现为社会生产关系,二者是一致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之后,人们之间的称谓就不只是反映婚姻和血缘亲属关系,而是同时也反映其他社会关系,如生产、道德、礼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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