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船损害补偿保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8页(294字)

日本《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第1条规定,本法律的目的是为渔船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害进行修复及适时更新提供方便,防止渔船在运输航行中因意外费用负担和责任等,使渔业经营困难以及渔船装载的渔获物等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进行补偿而制订措施,以资稳定渔业生产。第2条规定:渔船损害等补偿依据下列保险事业实施:(1)渔船保险组合实施的渔船保险事业、渔船船主责任保险事业、渔船乘船主保险事业及渔船载货保险事业。(2)渔船保险中央会实施的渔船船主责任保险再保险事业及渔船乘船主保险再保险事业。(3)政府实施的渔船保险事业有关的再保险事业以及渔船载货保险再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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