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49页(205字)
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规定:(1)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2)要建立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3)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4)县和县以上不再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5)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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