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75页(549字)

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原始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原始社会道德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第一个历史类型。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不存在剥削和压迫。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原始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氏族和部落的共同利益为最高目的的。因为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条件下,人们只有联合起来,才可能抗御强大的自然力而生存下去。

所以,无条件地服从和维护氏族和部落的整体利益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最高义务和责任。在氏族内部,人们共同劳动,互相帮助,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没有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

由此形成了纯粹道德性质的团结互助、自由平等的社会风尚。原始社会里语言和思维尚不发达,原始社会的道德还不能同原始的社会风俗习惯严格区分开来而成为完全独立的意识形态。因此原始社会的道德观念是贫乏的、直观的和含混的。其道德调节是通过习俗、传统、禁忌和宗教仪式来进行的,具有狭隘性、简朴性。

同以后各种道德历史类型相比,原始社会道德是纯真质朴的,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良好开端。同时,由于原始社会人们认识自然、驾驭自然的能力和水平相当落后,还存在着血亲复仇、血缘群婚和食人等风俗。

尽管如此,原始社会道德一直是维系原始公有制关系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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