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生产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96页(834字)

资本家所拥有的生产力,是从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归属于谁的角度讲的,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劳动的生产力”。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的客观条件,因而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虽然不费资本家分文,但却归属于资本家。

关于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归属于资本家,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而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力加入生产的。但在资本主义生方式的基础上,这种无偿的自然力,象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40页)。

那么,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为什么归属于资本家而不归属于工人呢?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一个工人作为独立的人都是单个的个人,他们分别和同一个资本家发生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不是自己组织起来进行协作,而是分别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在这个资本家的支配下进行协作。

因此,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而在劳动过程中他们的劳动力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进入资本,成为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

换句话说,工人作为协作的个人,作为总体劳动者的一部分,他本身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可变资本)。

因此,工人作为协作工人(不是单个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归资本家所有,是资本的生产力。

马克思指出:“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之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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