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象崇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32页(517字)

把所信奉的神灵经过人工加工使其形象化而加以崇拜的宗教形式。

这种宗教形式所崇拜的对象仍然是自然物和人,但已不是自然物和人本身的自然形态,而是经过崇拜者加工了的实物代表,其用意在于使崇拜者对其崇拜对象的神灵威力加强信心。如面目十分凶恶的偶象,被认为可以使人相信它确有驱除恶灵的能力;而长着三头六臂的偶象则被认为可以使人相信它具有许多超人的能力。在偶象崇拜中,也有责罚偶象的现象,偶象如果不能满足崇拜者的希望和要求,就有可能被打击、丢弃或烧毁。偶象崇拜仍属原始宗教,但又是原始宗教中的较高形式。

这是因为:首先,把偶象视为神灵的代表而非神灵本身,这同拜物教的物神观念已有所不同,表明了人类的进步;其次,偶象一旦树立起来,便与其所代表的物神同样神圣,而且不同的神灵由于各具不同的形象,偶象也就是各不相同的,这又与抽象神不同。一般认为:偶象崇拜的大规模发展,始于原始社会末期文明社会的初期。偶象崇拜的出现,是人类意识发展的重大进步,它表明:人类不仅已经大体上懂得了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知道用局部代表整体,而且也大体上懂得了符号和实物的关系,知道用符号来象征实物。这就为以后人为宗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上一篇:曼海姆 下一篇:领导科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