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35页(569字)

一种认为人的命运和社会变化受某种神秘力量支配的唯心主义学说和片面强调必然性、否定自由的形而上学的理论。

它否认人的一切能动创造作用以及事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偶然因素,要人们对命运绝对服从,不作任何改变现实的积极努力,并认为即使努力也是徒劳无益的。

“宿命”一词在拉丁文中原为命运、遭遇、命中注定、不可避免的意思。在汉语里,“宿”指前生;“宿命”指人的今生命运是由前生的善恶来决定的。这种“宿命”的观点主要表现在宗教思想中,比如,佛教的前世因缘、六道轮回的思想,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说、“神创论”等思想都反映了宿命的观点。

在哲学思想上,古希腊罗哲学中斯多葛派“顺应自然”、“服从命运”的主张,中国儒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都是宿命论的观点。

从宿命论产生的社会根源来看,这种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观点,是统治阶级麻痹和瓦解人民斗志的精神武器。

从认识根源来看,当人们不能科学地认识自然或社会规律,把必然和自由的关系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以必然性否定自由时,就会形成宿命论的思想。近代机械决定论在解释社会规律时,只承认必然性而否认偶然性,只讲客观规律的作用,而看不到人的作用,最终也会导致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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