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55页(1111字)

【生卒】:1033—1107

【介绍】:

中国北宋哲学家、教育家。

字正叔,人称伊川先生,河南洛阳人,理学创始人之一。与兄程颢同受业于周敦颐,并称“二程”。其说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理学,其学派为程朱学派。十八岁时曾上书劝宋仁宗以“王道为心”。后由光、吕公着荐任勤政殿说书,“议论褒贬,无所显避”。反对王安石变法。绍圣三年(1096)被列为奸党成员,贬至四川涪州。诏令追毁出身以来文字。

晚年得风痹疾,死于元佑党祸之中。屡辞官不作,讲学三十余年。

以“理”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天下只是一个理”(《二程遗书》卷二上),理即是道,“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遗书》卷二十一),以“天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倡“法先王”的历史观。认为“天理”是产生万事万物的根源,支配万事万物的客观存在,因此社会历史的发展也受天理的支配。提倡尊王权,复三代先王之治。

“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成宁也。”(《程氏易传》卷一)“法先王之治,稽经典之训,笃信而力行之,救天下深沉固结之弊,为生民长久治安之计……则三代之治可望于今日也。”(《程氏文集》卷五)以礼乐仁义作为“法先王”的核心内容,认为国家治乱兴衰的原因在于纲纪和法度,主张治乱必须“正纪纲,明法度”,以复“先代明王之治”(《程氏易传》卷三)。又认为治国之道有治本与治事之分,“治本”即是“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遗书》第十五)。

提出明君要“好闻直谏”“勿弃正言”(《程氏文集》卷五),并“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程氏易传》卷四)。把社会的治乱归结于贤明的君主,但也强调“固本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足食。”(《程氏文集》卷五)有一定程度的重民思想。提出“随时变易,乃常道也”(《程氏易传》卷三)。肯定事物运动的普遍性,但重视变中之常,以“道”和“理”为变化的主宰者。断定封建社会的等级关系是固定不变的,“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程氏易传》卷二)并说,妇女改嫁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二程遗书》卷二十二),把唯心的辩证观点用于社会历史观,认为先王之法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是可以变革的,“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

”(《程氏易传》卷四),但又强调封建社会的根本法则是不可变易的。

“三王之法,各是一王之法,故三代损益文质,随时之宜。若孔子所立之法,乃通万世不易之法。

”(《遗书》卷十七)着作有《易传》、《颜子所好何学论》等,后人将他和程颢的着作合编为《二程全书》。近有中华书局出版的《二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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