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55页(1073字)

【生卒】:1032—1085

【介绍】:

中国北宋哲学家、教育家。

宇伯淳,人称明道先生,河南洛阳人,理学创始人之一。与弟程颐同受业于周敦颐,并称“二程”,嘉佑进士,曾任雩县、上元县主簿,在乡村建立“保伍”制度。神宗时以吕公着荐,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王安石变法,“首为异论”,指责变法“用贱陵贵,以邪妨正”。

后改知扶沟县,任签书镇宁军判官等。居洛阳讲学十余年。

神宗去世,召为宗正寺丞,未行,因病卒。曾向神宗上《论十事札子》,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及反对王安石新政的理由。

不满当时“富者跨州县而莫之止,贫者流离饿殍而莫之恤”(《论十事札子》)的土地兼并现象,建议“正经界,复井田”以解决田地不均问题。主张改革兵役制度,重视“尽地力,勤人工”,以促进农业生产。主张治理天下要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札子》)其政治态度趋于保守。虽认为“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物理,虽二帝、三王不无随时因革,踵事增损之制”(《论小事札子》),但又坚持“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则前圣后圣,岂不同条共贯哉”(《论十事札子》)。

承认社会历史是发展变化的,但以为变化的只是现象,而不是本质。继承儒家传统的“法先王”的社会历史观点,把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封建的伦理纲常看作根本不变的永恒法则。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提出“圣人奉天理物之道,在乎六府……古者冠婚丧祭,车服器用,等差分别,莫敢 ”,因而认为“礼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大夫之家莫能中礼,而商贩之类或王公”,“礼制不足以检饬人情,名数不足以强别贵贱。”(《论十事札子》)是“争乱之道,是当时社会危机的根源。主张“尚德”,反对“兴利”,以此反对王安石变法。提出“王”“霸”的对立:“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义之偏者,霸者之事也。”认为“王道如砥,本乎人情,出乎礼义,若后大路而行,无履回曲。霸者崎岖反侧于曲径之中,而卒不可与入尧舜之道。

”(《论王霸札子》)其哲学体系论证永恒不变的“天理”,把“天理”看作“前圣后圣”“同条共贯”的“道”,即统治者的“心”。曾告神宗曰:“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

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焉耳!”(《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与其弟程颐共创理学,但思想倾向有所不同,后来陆王心学主要继承了程颢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倾向。着作后人编为《遗书》、《文集》、《经说》等,收入《二程全书》中。近有中华书局出版的《二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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