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88页(975字)
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精神文明是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结构复杂的系统。它大体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科学文化部分,包括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二是思想道德部分,包括理想、信念、道德、纪律等。前者直接同社会物质生产相联系,直接反映物质文明的程度,直接为物质生产所制约,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们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后者不是直接同物质生产相联系,而是同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并反作用于社会制度,它往往决定精神文明的性质。
精神文明内部这些不同的部分和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其中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处于主导地位,对精神文明的其他要素起着决定的作用。
“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785页)文明总是在同不文明的现象、行为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因此,从哲学意义上来说,斗争是精神文明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
精神文明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历史上依次出现过奴隶制的精神文明,封建制的精神文明,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
这些精神文明在历史上都曾放射出自己时代的光辉。但它们又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压迫的基础上的,因而又有很大的局限性。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详细考察了人类精神文明的历史及其规律,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理论,使人类对精神文明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同时,社会主义各国人民在建设精神文明的实践活动中,又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理论。
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对精神文明起决定作用;精神文明又能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对其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过程中,始终要把这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不可有所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