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吸收外资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5页(185字)
台湾《外国人投资条例》规定,外国人依本条例投资者,应填具投资申请书、检附投资计划及有关证件,向投资会申请核准。投资申请书格式由投审会规定。投资人及其投资事业依本条例及其他法令须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之事项,应向投审会提出申请,由该会依有关规定之授权核定或转该机关核办。投审会对申请投资案件,在其申请手续完备后2个月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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