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经济成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0页(466字)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的过渡时期,国民经济中存在的五种经济成份,即: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必须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中国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在消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和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个体经济,是指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私有经济,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是农村普遍存在的经济形式。合作社经济,是通过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中小资本。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通过对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多种形式同国营经济进行联系和合作,所建立的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到1956年底,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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