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页(396字)

一种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

即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实行联合经营,并且国营经济在其中居于领导地位。公私合营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二是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前者出现于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领导权基本上掌握在国家手里,生产经营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资本家已处于被领导被改造的地位,工人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资本家的剥削受到很大限制。

因此是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是于1955底到1956年上半年完成的。这时资本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已完全丧失,定息制度的实行使剥削限定在固定的范围内,这时的企业已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因此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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