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页(358字)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

是指生产资料归某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在农村占着主导地位。在全国城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工厂、合作商店等在国民经济中也占着相当大的比重。

集体所有制经济适合我国现阶段农业和手工业等行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集体经济所有制单位的生产资料、资金、产品、收入和积累等必须从法律上加以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侵占。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遵守国家法令和政策,接受国家计划调节的前提下,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管理权。集体所有制将与全民所有制长期并存和不断发展,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急于搞生产关系的“穷过渡”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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