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与经营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5页(442字)

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谁在法律上就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经营权是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和支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即谁占有、使用和支配生产资料,谁在法律上就拥有对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就可以直接指挥、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权决定经营权,经营权从属于所有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彼此分离。前者指所有者自己直接经营,后者指所有者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经营权,并根据所有权取得一定报酬。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从而也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相对的、有限度的经营权,国家有权在规定范围内,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因此,这种分离既能在全体上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性,又能在局部上保证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性、灵活性和进取性,这样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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