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职责分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6页(387字)

在组织社会生产各个环节中将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企业自身应有的经营权区分开。

政企职责分开后,国家机构仍有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一部分纯收入等职能,而企业则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摆脱作为政权机构的附属物的地位,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才能搞活企业,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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