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8页(51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由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外双方合营者共同商定投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按中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中国合营者担任,副董事长由外国合营者担任。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增加建设资金,培养和提高我国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加快四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一篇:经济刺激基金 下一篇:价值杠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