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0页(349字)

按照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将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所进行的分配。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分配时应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以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建立社会后备的需要和社会、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需要。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两种公有制中分别进行的。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为职工工资和奖金、企业利润留成以及通过企业纳税、付息和利润等形式由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以及向国家财政缴纳的税金。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一般是通过货币形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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